抵價地比例及抵價地申請程序

一、預計抵價地發還比例

本案抵價地比例業經108年6月5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182次會議審議通過訂定為40%。

二、抵價地申請程序

(一)申請對象:區段徵收公告時土地登記簿上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領取抵價地。
(二)申請時間:土地所有權人須在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高雄市政府提出申請(區段徵收公告時間、地點及申請地點另行通知)。
(三)申請流程:如下圖所示
 
 
(四)抵價地分配方式:
1.申請領回抵價地者,將另依照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0條附件規定計算應領抵價地權利價值。
2.土地所有權人經核定領回之抵價地權利價值過小時,可申請合併分配。
3.原則經公開抽籤決定分配順序後,由土地所有權人自由選擇街廓,進行抵價地分配作業。
4.屆期將另行召開抽籤分配作業說明會,就抽籤及分配作業相關事宜進行說明。